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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社区物业“自治”的做法是个有益的尝试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7月18日     

    北京品阁小区业主注册成立公司、社区物业“自治”的做法,不仅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容易产生的对立,而且通过自己当家做主的精打细算,也让业主们得到了实惠。专家认为这是个有益的尝试。

    专家认为,专业的物业公司归根到底都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它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从根本上来说是难以破解的。而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业主有权自我管理自己的物业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这种自治破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对立,是将物业公司变成了自己的公司,而不是另外的一家对立方的公司。(业主自治)在收费上、在这种效益上相对是比较透明的,这是广大业主通过自身管理模式的创新,为自己寻找到的一个改善生活质量的途径。

    但专家也指出,像品阁小区这种由全体业主做股东的“公司制”自治,比较适合于中小型社区,业主数量较多的大型社区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对大型社区而言,业委会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可以把部分社区管理工作交给物业公司来承担,另一部分由业委会直接聘请社会力量来承担,减少物业中间环节,同样可以节省业主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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