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微调
北京多家银行有所"通融"如果第一套房结清贷款并已出售 再贷款买房时可视为首套住房
继上海传出第二套房贷政策出现松动后,记者昨天从相关机构证实,北京地区的第二套房贷政策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部分银行将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视为首套房客户。
据与北京十余家银行有着房贷合作关系的个人贷款机构"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地区有部分银行在发放房贷过程中,对第一套房结清贷款并已出售,若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再贷款买房可视为首套住房,以首套住房的政策办理贷款。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在这一细节上有所调整的包括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也包括一家国有银行。
据透露,要满足这一条件,贷款申请人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等。
对此,某国有银行相关人士强调,这一举措不能视为"政策松动"。
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将前套住房出售后,其人均住房面积可视为零,再申请贷款即可根据这一条款办理。"该人士表示,在《补充通知》下发后,银行要核实申请贷款者的人均住房面积较为繁复,因此银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有"一刀切"的倾向,即核实不清的均按第二套房办理贷款。
但迫于近期出现的个人房贷业务萎缩的压力,银行相关部门在实行"二套房贷"政策时,又对上述规定作出了新的"理解"。
与此同时,链家地产也向记者透露:北京地区各银行目前正在考虑如何衡量第二套房贷群体第一套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问题,待正式确定后,将严格执行补充通知中的规定。
市场影响
对升级置业群体是利好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银行这一做法有利于推动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对有升级置业需求的自住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人性化的利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房换大房"的自住需求。
政策回顾
第二套房贷利率高于基准
2007年12月初,央行及银监会明确了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按揭贷款记录的家庭,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最低首付款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新闻链接
上海第二套房贷政策出现松动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迫于要保持个贷业务增长的压力,上海第二套房贷政策逐渐显现松动迹象,各商业银行在办理第二套房贷时,如果第一套房的按揭贷款已全部还清,那么购买第二套房再申请按揭贷款时,同样可以获得与第一套房同样的优惠利率。
此外,不少银行通过在不同期限设置不同还款额、在房贷中嵌入理财产品等方式,减少客户还贷压力。
|